善用"強制險"
強制險可申請理賠-肇事逃逸亦可申請
昨天去客戶那。
客戶的老公騎機車,被小貨車撞倒ㄌ,左小腿骨折。
但,該肇事者郤逃逸了。
後來,他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。
客戶只能很無耐的,
抱怨又受傷,又無法得到理賠 。
聽完,提醒他,
可利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。
但要去警察局,
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 (載明 提到肇事者逃逸)。
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,就OK了。
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。
沒關係,強制險的理賠 免正式收據。
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,
這樣就可以了。
整理一下:
政府強制險包括150萬死殘理賠,
和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。
而要申請
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。
步驟:準備下列文件:
1. 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)。
2.醫院的收據,可用影印本,但要醫院蓋章。
3.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,產險公司申請出險。
政府強制險的用意,
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,
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,
所以自己的權益,自己要爭取。
Jun 26, 2008
善用"強制險"
張貼者: Brian 於 10:59
標籤: Miscellaneous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0 意見:
Post a Comment